2008年5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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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丢货怎么赔
王律娜

  沈小姐是首批进行网购的消费者,早在淘宝等知名购物网站成立时,她便丢掉传统的逛街购物方式,“转战”网购。虽然已是老江湖,但是前不久在网购时遇到的一件事,让她也不知道咋办了。
  
  沈小姐年初在淘宝网上花了两百多块买了一套化妆品,和卖家达成了协议之后,她就静心在家等着货到了。按照淘宝网设定的程序,异地交易的过程是先由卖家将货品交给快递公司,等到快递公司将东西安全交到买家手里后,卖家方可收到货款。
  让沈小姐闹心的是快递这个环节。“卖家告诉我发货了,可是我很久都没有收到。后来快递公司打电话说把货品弄丢了。”沈小姐说,还好快递公司表示会进行赔付。不久,那个卖家也知道了这个消息,于是争端出来了,沈小姐和卖家都觉得赔付应该归自己,双方争执不下。
  那么,快递公司的赔付是应该给卖家还是给买家呢?
  
  问题一:赔付归卖家还是买家?律师:应该归卖家
  “在货品上,是买家和卖家订立的协议。在运输上,是卖家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协议。”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宇说,消费者首先要明白这层关系。
  韩律师表示,当货品出现问题时,买家就会向卖家主张权利。同样的,遗失了货品,就应该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这其间,买家是没有权利与快递公司对话的。沈小姐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后,接下来的交涉、赔付等问题,应该由卖家出面进行。沈小姐能做的,就是找卖家去主张权利,在没有收到货品之前,沈小姐可以拒绝付款,这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
  既然应该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那么发生了遗失物品的事件后,相关的赔付也应该归卖家。因为与快递公司订立协议的是卖家。韩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将货品遗失的消息打电话告诉沈小姐,并不代表沈小姐是被赔付者。即便受到了损失,沈小姐应该去找卖家而不是找快递公司索赔。
  
  问题二:买家的损失怎么办?律师:应该找卖家主张权利
  韩律师表示,此事的解决顺序应该是,卖家与快递公司交涉,商量赔偿的相关问题,由快递公司向卖家进行赔付。等到卖家与快递公司的交涉结束,赔付等款项到位后,沈小姐可以按照当初与卖家约定的协议,向卖家主张权利。“如果还想继续交易的话,那么由卖家重新向沈小姐发出货品。此间发生的费用由卖家负担。直到交易完成,也就是收到货品,沈小姐就可以付款了。”
  那么对于由于没有及时收到货品而发生损失,沈小姐有权利索赔吗?对此问题,韩律师表示,索赔很难。因为赔偿标准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很难举证。并且这种交易都是在异地进行,就更难了。”那么类似于沈小姐的这种烦恼是不是买家最终要受到一点损失?韩律师表示,“可以这么说。”
  韩律师提醒读者,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的购物方式都需要快递服务来最终实现,这其中,服务缺失的低价收费和质量不保的快捷是主要消费陷阱,投递物品遗失和破损、投递不及时、承诺投递地点不符、保全质量无法界定和赔偿金额难确定等有可能成为引发消费争议的主要问题。
  韩律师提醒读者,收到快递物品后,要打开确认清楚再签收。另外,易碎的或者是贵重的物品建议用保价快递运输。
  
  本报提醒
  目前,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已经升级,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和“虚拟物品闪电发货”三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服务,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商家日均交易额已经达到1亿。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首选有“消保”标志的商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